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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娶的就是日本姑娘,用他的话说“有好有坏”。
首先说好的一面,日本姑娘一般不会像中国姑娘那么物质,他和他媳妇儿结婚的时候他媳妇确实没有要求过任何物质上的东西。
要知道他本人只是日本三流私立大学毕业,本人也很没有出息的在东京一家拉面连锁企业做正社员而已。
反而他媳妇的大学比他的大学还要好一些,而且他媳妇家里是山梨县小有名气的酒坊。他和他媳妇是典型的“职场恋爱”,他媳妇大学的时候到拉面店工作,就这样认识的。
严格来说,换到国内,以我朋友的学历和工作,一般是很难找到富二代的。
只能说有好有坏的,说一个我的表弟,一个远亲表弟,之前在日本留学,随后娶了一个日本女孩。
之前回来的时候有聊过,很多人其实还对他日本媳妇挺感兴趣的。
很多人对日本女性的初次了解,应该都是在自己硬盘里的小电影中,所以潜意识里会觉得日本女性私生活很混乱,其实这种想法是很片面的。
很多日本女性还是很传统的,她们对另一半物质要求并没有那么高,比如我表弟结婚,女方就没有要求房子车子,礼金大概存半年就够了。
日本女性大多数都体贴、温柔,会为男朋友着想,当然也有脾气不好的,不过我表弟媳妇真的很体贴。
不过毕竟中日文化不同,其实深层次的精神交流还是有一点点隔阂的。
比如吵架的时候,妹子骂了你,但听不懂怎么办?这时候你还要向她请教这个词是什么意思,然后她再给你解释半天,解释来解释去,当时为什么吵架可能都忘了吧。
最后说几点感受吧
日本的女生还是比较主动的,不像中国女生那么矜持。
女追男在日本不算个事。
日本女人是贤妻良母可能没有错,因为日本男人的地位比女人的地位高,日本的女人心地善良丶温顺谦和,她们婚后大多忠于自己的丈夫,一天到晚就忙着做家务,对丈夫的话言听计从,没什么厌恶和不满,就是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她们也迁就了事。
曰本女人嫁给中国男人的概率很低,她们宁愿嫁给黑人,也不愿嫁给中国男人,这是因为双方生活习俗不同,价值观不一样,所以在一起生活很困难。希望中国男人也不要娶曰本女人为妻。
在深圳城中村租房,遇到这个奇葩女邻居,每天夜深人静了就在一个人在唱歌,问题是你要是唱的好听就行,但是你唱的跟杀猪一样,自己带着耳机不知道声音有多大,出租房隔音又不好,好好的音乐都被她糟蹋了,如果原唱听到估计气吐血。
有一天实在忍不住了,凌晨两点去敲她门,她穿着小吊带伸个头出来瞄,问啥事?我说:“邻居现在凌晨了,您唱歌的声音太大了,能否小一点,影响到我休息了。”她说了一声:“哦,就关门了。”第二天早上我起床去上班,开门发现自己的门口被人放了一袋生活垃圾,我才应该是昨晚唱歌的那个邻居放的,但是没有证据,只能拎这个又臭又脏的垃圾下来丢了,赶紧去上班。
没过几天,睡到半夜又被那个家伙的歌声吵醒,我第二天直接投诉房东,房东去找她,说她放音乐唱歌,影响同层邻居休息了,她才消停了。
奇葩的事情又来了,我门口又多了一袋垃圾,还是厕所垃圾,里面还有一块女用姨妈巾,我当时就很生气,敲她门,她就是不认,说不是她放的,我无奈就只能硬着头皮拎楼下丢垃圾桶里了。
我跟房东说了这个事情,房东安装摄像头在楼道里,六个房间的门都可以看的到,这时候才没有人敢丢垃圾到我门口了。
真是服了这个奇葩的妹子,不让她半夜唱歌,她还用她的方式来对待,往我门口丢垃圾,真是奇葩之人做奇葩之事。
一套85平米房子,我租了11年,房东竟然没和我商量,就偷偷卖了41万,前天还让我直接收拾走人,没有任何赔偿。遇到了这么横蛮无理的房东,我很生气,但是拿他一点办法也没有。
感觉这个租客好好笑![呲牙][呲牙][呲牙]租房租出幻觉了?用广东话说是:13点,在他眼里就是房东错了,应该把房子无条件赠与他吧![哈欠]按他说的,他在银行储蓄了11年,那银行也是他的,他坐了11年的公交车,车也该是他的了!
如果是签了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则可以获得赔偿,或者买卖不破租赁,继续执行租赁合同。但本文好像不是这样的~
物权法。。。这是别人家的东西,你是租户,就算租一百年你还是租户。。。租户优先购买权只适用于同样的价格,不一样的价格当然是价高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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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我在南门租房住,为了节约,就和人合租,没想到,居然和一个🐔住到了一起。
那个时候我三十多岁,我老公在做工程,我在公司上班。
因为孩子不在身边,我和老公两个人,在成都就算租个一套二的房子,也要好几百。
那个时候的压力很大,要赡养公婆,还有两个孩子上学,老家刚修了房子。一分钱要掰着两半花。
所以租房的时候都寻找可以合租的房子,我们租了一个套二的房子,八百块钱一个月。
我们住一间,剩下一间就拿来租出去,也可以少一半的房租。
那天来了个二十多岁的女孩,高高的个子,长相普通。我想着和女孩住挺好的 ,一般女孩都爱干净,好相处。谈好价格和所有事宜后,就签了合同。
女孩姓李,28岁。她第二天就搬了进来。这女孩挺好的,会做饭,很爱干净。
赖思与赖胜是亲姐弟俩,在打土豪分田地的年代,在外地工作的弟弟分得老家一间临街房屋,于是已外嫁他方的姐借住弟弟该土改分得的临街房屋。四十年后,弟弟叶落归根,要收回房子。姐姐竟然请律师与弟弟争抢该房屋,双双对簿公堂。
本文要说的虽然陈年旧事,但对房屋权属纠纷来说,却是永恒不变的主题,警醒世人不要为了钱财不顾亲情而引发手足相残的下场。
话说上世纪四五十年代新中国成立之初,打土豪分田地,使许多贫苦穷人分得了田地、房屋,过上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的好日子。
赖思和赖胜姐弟俩父母已亡,姐姐外嫁,弟弟参军跟上部队。老家东乡镇土改时,赖胜分得一间二十多平方米的临街房屋,姐姐赖思随夫家参加当地的土改。由于弟弟在部队,姐姐就代弟弟分管该房屋。
弟弟赖胜在部队提了干,在外省结婚生子,老家土改分得的房屋就一直由姐姐一家居住使用并修缮。双方相安无事。
四十多年后,即上世纪九十年代,弟弟退休想回老家定居。于是找姐姐商量腾房。姐姐说房子是她的,弟弟没有份。弟弟赖胜拿出土改分房的证据,姐姐13仍然占据房屋不肯退出。双方闹上了法庭,赖思花巨款请了著名的律师,律师的论调是姐姐是租住了弟弟的房子,租期超过了二十,弟弟都不收房租也没有要回房子,那么所有权就变成了承租人的了。
法院驳斥了赖思律师关于出租房屋超过二十年不主张权利就丧失所有权的论点,判决赖思退出占据的房屋。赖思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赖思的律师又说,一审法院的法官去二审走后门,帮了赖胜。
我们且不说法律上的关系,且说赖思与赖胜是亲姐弟,他们的纠纷,法官犯得着去为赖胜走后门吗?
再说赖思请的律师的观点,简直是歪理邪说,租房超过二十年就自然取得房屋所有权。我们老百姓尚且懂得饭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讲的道理。真不知道这位律师,考证时考的是哪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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