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后期浇筑阳台的危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后期浇筑阳台的危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肯定有,
1、如果出现楼板敲掉重新浇筑的话,属于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方如果按你所说的方法处理,那么这卫生楼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隐患。建议你慎重。
2、按照施工要求上来说,楼板重新浇筑必须将钢筋采用化学植筋的方式植入已经浇筑好的混凝土楼板或梁内12cm以上。或者采用已原钢筋搭接不得少于15cm以上,且必须符合钢筋搭接在同截面内不得大于50%。
砖混悬挑阳台上的构造柱,需分两次完成,不能各结构一次进行。原因:
1、众所周知,悬挑构件是根部受力,若构造柱随结构一次完成,将使悬挑构件变为简支构件,改变了受力情况。
2、通知结构模型,若六层楼的悬挑构件上的构造柱随主体完成,将会使各层的悬挑阳台荷载通过构造柱逐层传递到第一层的悬挑上,当第一层悬挑荷载超过极限值是,将出现荷载重新分布,这时已经不再是原结构模型所考虑到的了
3、这样没出问题,是因为设计人员计算时,荷载富余量较大的原因,若设计值没有考虑够时,则很有可能出问题。
封闭阳台现在还没有法律管辖,所以算不上违建。
要是是无框阳台只要不是外开就没事。
物业不准封闭阳台主要是为了房子的外观以及业主的安全(毕竟现在封闭阳台还没有什么政策来管理)。
一般来说,在小区封闭阳台都是由物业统一用什么颜色的铝材就可以了。
另外还需要装修公司的执照什么的到物业登记。
是您的阳台漏水还是楼上阳台漏水了呢? 如案例: 楼上阳台漏水的问题属于房屋相邻关系主体之间的相邻权纠纷,楼上的住户对自己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因自己的房屋给相邻关系他方权力造成损害的应主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案例当中楼上住户的阳台漏水波及到了楼下的住户给楼下的住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已经构成了民法上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所以楼下的住户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楼上住户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主动给予赔偿。楼上的住户的做法是明显的推脱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是对社区里的业主共用部分房屋及其设备承担维修管理责任,而本案当中阳台属于业主的自有的。如果属于第三人的责任,楼上住户可以在自己承担责任后追究第三人的相关责任。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后期浇筑阳台的危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后期浇筑阳台的危害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